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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俱乐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了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其中案例三:建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身俱乐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的内容如下:
      5月14日,建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建安区某健身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显示有“费用不退”、“学费不退”等字眼,且包含有“甲方有权将学员训练及减肥相关视频图片用于宣传,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且无需付费”等内容,该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当事人开展的服务为减肥训练及相关相关的理论知识课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自开业至今共签订培训合同600份,以周期为单位,一周期30天,一周期收费2800元,自开业以来共收入168万元。当事人与学员签订的合同是开业前找人制作的统一模版,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承认有学员中途要求退款,因合同的签订,当事人拒绝退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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