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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4-08-0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格特 )      2024年以来,巴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民生相关领域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轮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实施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案

  2024年5月21日,轮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开展计量监督检查。该公司10块加油机主板经质检院检测鉴定,结论为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的功能。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实施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及税务机关进一步办理。

  2、库尔勒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抓饭店用鸭肉冒充鸡肉案

  2024年5月2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某抓饭店,疑似挂羊头卖狗肉,鸡肉抓饭用鸭肉做,欺骗消费者”。经查,当事人用鸭肉冒充鸡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博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康复理疗店网络发布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2024年3月24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博湖县某康复理疗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在其抖音平台中发布广告视频中使用“心肌缺血”、“心脏不太舒服”、“缓解你的疼痛”、“关节炎疼痛”等用语。经查,上述两种商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在网络发布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巴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4月2日,巴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用于原料和成品的投放、堆放;成品库现存待售的三种母料99吨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该公司无法提供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和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7月11日,和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车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当事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和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博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待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测量均为510mm,预留安装脚踏位置已被改装塑件覆盖,不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根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小于等于350mm,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和硕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3月13日,和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硕县某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其店内货架摆放有待售的ZF-08型JYT-0.6-1.2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0个,调压器上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未被封固可进行调节,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第5.2.1.3条的强制性标准。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焉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标识不真实和虚假宣传化肥案

  2024年3月19日,焉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不真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之规定,焉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9、巴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州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30日至31日,巴州市场监管局和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州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存待售的9种烟花生产日期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销售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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