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洋、院欣 ) 巴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民生领域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焉耆县某玩具店销售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4年3月26日,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焉耆县某儿童玩具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塑胶儿童玩具无3C认证标志,经核查,该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922.88元。
2.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疆巴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4年6月2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巴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中存在“发展前景无限,未来升值潜力更高,火车站距离项目仅有1.6公里…”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3.巴州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6月2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巴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中存在“发展前景无限,未来升值潜力更高,火车站距离项目仅有1.6公里…”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4.巴州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疆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化肥案
2024年9月26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新疆某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生产的脲氨氮肥、大量元素水溶肥,依据GB/T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NY/T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标签明示值》标准,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为脲氨氮肥、大量元素水溶肥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不合格包装袋316个、违法所得1738.65元,罚款19660元。
5.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库尔勒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3C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库尔勒某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店内待售的43辆电动车自行车,均无随车蓄电池、充电器、骑行脚踏(蹬),且与合格证、3C认证证书信息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43辆电动自行车、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7410元。
6.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州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0号车用柴油(Ⅵ))案
2024年10月30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巴州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现存待售的7033升0号车用柴油(Ⅵ)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总污染物含量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901.15元,并处罚款49441.99元。
7.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龚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联合库尔勒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龚某销售的商品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售出的环氧沥青防腐涂料,经商标权利人辨认结论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环氧沥青防腐涂料66桶,并处罚款10万元。
8.巴州库尔勒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库尔勒市某加油站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案
2024年12月20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牌匾、宣传单页和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销售活动信息,未明确公布奖品价格、数量、中奖概率、弃奖条件及兑奖流程等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9.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尉犁县某活鸡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1月6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尉犁县某活鸡店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活鸡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使用同一标准砝码,通过输入预制的作弊密码显示不同重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违法所得519元,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