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案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在马庙镇北街路北发现牌匾“高家五金电料”,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火龙灶具(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T2,燃气类别:液化石油气,厂商:佛山市顺德区火龙燃具电器有限公司,显示3C认证标志,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0日)共3台;发现嵌入式家用燃气灶(产品名称:嵌入式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A013C证号2020012401308804,生产日期2022.2.28厂商:广州广樱电器有限公司)共2台。
因上述产品未发现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上述2台燃气灶实施了扣押。
经查,该单位购进的火龙灶具(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T2,燃气类别:液化石油气,厂商:佛山市顺德区火龙燃具电器有限公司,显示3C认证标志,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0日)共3台在金乡县金泽家电购进,购进日期记不清了,购进价格是180元/台,销售价格180元/台,购进了4台,销售了1台,购进票据找不到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产品名称:嵌入式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A013C证号2020012401308804,生产日期2022.2.28厂商:广州广樱电器有限公司)共2台在金乡县金泽家电购进,购进日期记不清了,购进价格是160元/台,销售价格200元/台,购进了2台,没有销售。购进票据找不到了。上述产品未发现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该单位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报告,上述产品货值1120元。
金乡县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17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商品,并作出罚款1120元的处罚。
燃气灶的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和餐饮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因此,针对其质量安全,国家出台了严厉的标准,严禁生产经营不含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最大限度杜绝燃气安全事故。近年来,绝大多数燃气灶生产经营者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不合格的燃气灶流通,但受所谓“经济性、实用性”等原因影响,不含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仍有市场,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灶行为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灶具流向市场,并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安全知识宣讲进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了“处罚一个企业、教育一个行业”的效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