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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

2024-03-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宁市某便利店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一、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4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6412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2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南宁市某便利店(经营者王某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商铺内的货架、铺面地上摆放有用于销售的白酒,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进货销售凭证。经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人进行逐一辨认、鉴别,结论均为不是商标注册人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案件处理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4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6412元。
四、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为降低成本,回收低价白酒后对外销售,售出的白酒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我局依法查处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警示告诫经营者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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