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啤酒公司生产假冒“雪花”啤酒被罚款 130000元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微信公众号德州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了“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其中,临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20日,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8.8元,罚款 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接案件线索,投诉人投诉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与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的“雪花”商标构成近似,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背景图案以及外包装、装潢与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的“雪花”清爽产品包装高度近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共生产该产品2批次,获利3208.8元。
当事人生产的啤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临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0日,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8.8元,罚款 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执法人员接案件线索,投诉人投诉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与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的“雪花”商标构成近似,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背景图案以及外包装、装潢与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的“雪花”清爽产品包装高度近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共生产该产品2批次,获利3208.8元。
当事人生产的啤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临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