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打假 > 执法一线 正文

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宁波中海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建设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022-12-06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官网报道   本刊讯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宁波中海海棠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建设案》的行政处罚。宁波中海海棠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海”)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宁波中海人民币6794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图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披露,宁波中海海棠房地产有限公司派人到海曙区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陈述该单位在海曙区Ⅱ-4g/4j地块(原高塘四村)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薛欣东、邱培德对现场进行相应的勘察工作,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海曙区Ⅱ-4g/4j地块(原高塘四村)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东至新芝路,南至通途路沿路绿化,西至翠柏河沿河绿地,北至蔡江河沿河绿地,建设规模约24万平方米。该地块在2019年由中海经过273轮竞拍以33.97亿元+28500平米投报人才安居房竞得,溢价率29.7%,楼面价20750元/平米,创下宁波土拍史最高楼面单价。

  据了解,项目建设规模约24万平方米,合同造价为55498.5590万元,共21个单体,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是宁波中海海棠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中会所售楼处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是浙江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造价为905922.29元。

  从行政处罚结果可见,宁波中海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即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实际上,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如果开发商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条件的承建商,因其不具备完成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技术能力,或使项目建筑质量低劣,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时,一般要确定一个总包单位来协调各分包的关系,或确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来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很少有建设单位把工程的设计分别委托几个单位,或把工程的施工分别发包给几个单位实施的。如果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由于建设承包单位一般不具备工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天眼查显示,宁波中海海棠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宁波中海由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