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浦口区2025年度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开始啦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姜玲玲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3月初,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对浦口区集贸市场及零散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一、检定对象
浦口区集贸市场及零散商户,包括餐饮熟食、百货、水果蔬菜、粮油、生鲜水产等各行业市场主体和临时摊贩在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
二、检定安排
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3月20日(具体安排由各分局另行通知)。
地点
各集贸市场内,另零散商户检测点就近设置于各集贸市场内。
三、报检方式
(一)集贸市场:
(二)零散商户:
商户自行扫描“流通领域电子秤强检申报二维码”进行申报新增电子计价秤 (已有检定二维码的电子计价秤无需再次申报),检秤时携带营业执照(照片亦可)。
四、报检流程
(一)集贸市场(新秤先备案再报检,老秤直接报检)
01
新秤备案操作步骤
➡️ (1)登录:
通过电脑端打开“南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平台”网站链接,通过注册登录名或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平台;
➡️(2)备案:
点击快捷入口下的“强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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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手工录入”
(器具较少,逐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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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计量器具信息
并逐个增加
⬇️
点击“保存”
显示备案成功
➡️(3)多器具备案:
点击快捷入口下的“强检备案”
选择“从Excel中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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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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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器具信息
⬇️
进行文件上传
⬇️
备案成功
02
备案后报检操作步骤
点击快捷入口下的“我要报检”
⬇️
进入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互联网+计量”业务服务平台
点击“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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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强检预约上门”进行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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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报检界面后
从下方的“备案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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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 已通过备案的计量器具
⬇️
点击“报检”后,显示“预约成功”
即可等待工作人员上门检定
(二)零散商户及临时摊贩(老秤无需申报,新秤扫描二维码申报)
1. 零散商户:扫描“流通领域电子秤强检申报二维码”进入申报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后点击“提交”;
2. 临时摊贩售卖农产品无营业执照者,申报步骤同零散商户,进入申报页面后,在“企业/商户名称”处填写个人姓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其余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报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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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送检电子计价秤,保持电子秤正常有电运行,无蓄电功能的自带充电器,零散商户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手机照片均可),集贸市场内商户无需携带。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节选)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