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 基层执法 正文

查处小磨香油标签虚假案 执法人员的破局之路

2025-03-2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原创文章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志刚
 

  一、案件背景:标签背后的“文字游戏”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食品企业生产的“某某”牌小磨香油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食品标签上虽然标注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真实属性名称,但企业将注册商标“某某”牌小磨香油中的“小磨香油”四个字,以放大字体、加粗形式置于标签显著位置,而真实属性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仅以较小字号标注于标签底部。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纯芝麻小磨香油”,而非调和油。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细致检查,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他们对食品标签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确保所有标识内容符合规定。标准3.4规定,标签应真实、准确,不能用虚假、夸大、误导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5规定,不得直接或暗示性地误导消费者,使其将所购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4.1.2.2.2规定,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需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显然,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二、执法难点:标签合规性的争议焦点

  案件调查中,企业提出以下抗辩:企业声称其产品标签上已明确标注了真实属性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并认为字号的差异仅是出于设计上的考虑,并非有意误导消费者。

  针对争议,执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突破困局:

  1.分析法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不符合《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该公告明确指出,食用植物油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上必须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3.4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5规定“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4.1.2.2.2规定“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 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第4.2、4.3项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然后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2.技术取证:对标签进行字体、颜色对比测量,发现“小磨香油”字号是真实属性名称的10倍,且颜色对比度更高。

  3.消费者调查:随机访谈消费者,90%认为该产品是“纯芝麻香油”或“以芝麻油为主的调和油”。

  三、法律分析:标签标注的“真实”边界

  本案的违法性认定基于以下法律逻辑:

  1.违反GB 7718标签规范的核心条款

  3.4条“真实性原则”:当事人通过放大“小磨香油”字号,营造出产品属性与芝麻油相关的误导性视觉印象,而实际上该产品是由大豆油、菜籽油等低价油脂调和而成。

  3.5条“禁止混淆原则”:传统认知中,“小磨香油”特指石磨工艺生产的芝麻油,商标使用直接关联了非真实属性;

  4.1.2.2.2条“字号一致性要求”: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字号明显小于商标字号,违反了关于“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法定责任

  虚假内容禁止条款:标签中“小磨香油”的突出标注构成对产品真实属性的虚假暗示;

  内容一致性条款:产品实际属性(调和油)与标签暗示属性(纯芝麻香油)不符,属于“标签与内容不符”的典型违法情形。

  四、案件启示:食品标签执法的破局关键

  1.强化标签设计的“消费者视角”审查

  执法中需模拟普通消费者认知水平,重点核查字号、颜色、位置等设计元素是否形成误导性暗示。

  2.构建“技术+法律”双重证据链

  技术层面:通过字体测量、色谱分析等客观数据固定标签违规证据;

  法律层面:结合消费者调查、专家意见补强主观故意认定。

  本案的查处揭示了食品标签领域“合法形式掩盖违法实质”的新型违规手段。执法人员通过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创新取证方式,成功破解了标签合规性争议难题。未来,食品监管需持续关注“标签修辞学”背后的消费欺诈风险,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刚性执法捍卫食品信息的真实透明,确保食品标签准确、科学,让每一滴“小磨香油”都经得起法律与良心的双重检验。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