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日用陶瓷等56种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再登黑榜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 作者 张忠 )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日用陶瓷等56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广西监督抽查。该次抽查产品为日用陶瓷等56种产品,共抽查1937家企业(销售者)生产(销售)的247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检出13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5.5%。其中,抽查853家企业生产的1119批次产品,检出72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6.6%。抽查1084家销售者销售的1353批次产品,检出63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7%。其中,被抽查销售者为河池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规格为200g/盒,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4-02-03,商标为桂馨茗+图形商标(标称)的小种红茶不合格,不符合项目为包装空隙率。
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 | |||||||||||||
序号 | 被抽查销售者 | 被抽查销售者区域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生产企业区域 | 检验结论 | 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抽样日期 | 备注 |
1 | 河池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 | 河池市 | 铁观音 | 图形商标(标称) | 500g/盒 | 2023-09-02 | 福建省安溪县虎邱新兴茶叶加工厂(标称) | 泉州市 | 不合格 | 包装空隙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2024-04-18 | |
2 | 广西广佰汇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 | 小种红茶 | 桂馨茗+图形商标(标称) | 200g/盒 | 2024-02-03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标称) | 南宁市 | 不合格 | 包装空隙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2024-04-23 |
以前因产品不合格曾被通报过
事实上,这不是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因产品不合格第一次被通报,2021年10月22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就涉及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SC21450100601830164 | 样品名称 | 昭平红茶 | |
生产日期 | 2021-06-01 | 型号规格 | 80g/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水胺硫磷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样品名称 | 昭平绿茶 | ||
生产日期 | 2021-06-01 | 型号规格 | 80g/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水胺硫磷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SC21450100601830167 | 样品名称 | 正山小种 | |
生产日期 | 2021-06-01 | 型号规格 | 100g/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水胺硫磷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南宁市桂馨茗茶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1日在其厂内生产了300袋“昭平绿茶”(80g/袋)、480袋“昭平红茶”(80g/袋)、240袋“正山小种”(100g/袋),将上述3个批次产品全部分别销售给南宁市逛超超市(逛超市)等单位,库存0袋,召回“昭平红茶”454袋、“昭平绿茶”274袋、“正山小种”220袋。经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上述3个批次产品的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8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生产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生产涉案茶叶产品时所采购的原料茶叶及成品茶叶出厂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遵守出厂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跟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处罚告知书编号:南市监处罚〔2021〕5847号:(一)警告;(二)没收不合格的“昭平红茶”454袋、“昭平绿茶”274袋、“正山小种”220袋;(三)没收违法所得605.76元;(四)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采购的原料茶叶及成品茶叶出厂前,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整改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茶叶及在成品茶叶出厂前履行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