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济宁市任城区梦乐电动车批发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5-12-0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2025年10月,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济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济宁市任城区梦乐电动车批发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6辆,罚款2.96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一汽车公司院内东北角两间仓库内存放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在市支队的指导和配合下,第一时间对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涉案电动自行车抽样取证。发现当事人为迎合市场需求,增加产品销量,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案件的成功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协作的强大合力。通过市局现场指导与区级属地执行的高效衔接,构建起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监管闭环,让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大幅提升了查处效率。
同时,这起案件的严肃查办也给心存侥幸的违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形成了强力震慑。不仅有效遏制了 “钻空子、打擦边球” 的违规心态,更推动广大市场主体主动摒弃不合格产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