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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友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07-0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鑫友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的违法行为,被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21053元。

  2025年3月上旬,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8台电梯的维保情况进行检查。在查看《客梯、货梯维护保养单记录单》时,发现维保单位当事人在对上述电梯的半月维护周期存在间隔超15日的情况。此外,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2025年3月8日实际未对电梯TA36850进行半月维护。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与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7年全厂电梯维护合同(三年)》,合同期维护费为人民币245800元/年。当事人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人员叶立民、安金江和丰国庆,均持有电梯作业T证。维保人员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的8台电梯的半月维护周期存在间隔超15日的情况。此外,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的维保人员2025年3月8日在“福州智慧电梯”小程序上记录的针对电梯TA36850的半月维护时间段内实际未开展维保作业。当事人承认2025年3月8日当天维保人员是因为临时接到其他的维修任务,所以未按照半月维保项目对电梯TA36850进行维护保养,仅是填写记录。当事人违法所得计算:根据双方于2024年3月28日签订的《2024-2027年全厂电梯维护合同(三年)》的规定,合同期维护费为人民币245800元/年(电梯维保单台单次约为1138元),但因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每季度会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当事人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到账维护费为56839.62元(税后),故第一季度电梯单台单次实际维护费约为1053元(税后)。当事人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电梯的半月维护周期存在间隔超15日的情况,当事人有在其他时间段内补上维护项目,故针对该行为不予计算违法所得。但当事人2025年3月8日未对电梯(TA36850)按技术规范要求的半月维护项目进行维保,仅是填写保养单,且未另外找时间补上维护项目,故计算该次违法所得为1053元。

  综上,当事人针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的电梯半月维护周期存在间隔超15日以及未按照半月维保项目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53元,并处20000元罚款。以上共计罚没款21053元。(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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