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新疆巴州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晓东 李春梅 )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工作部署,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铁拳”行动,结合本县旅游消费市场特点,深入整治消费者反映强烈、游客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县市场领域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现发布4起典型案例。
1.和静县某烩面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3年7月6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在巴音布鲁克镇商业街经营的和静县某烩面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未悬挂并现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3日至7月6日期间,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展餐饮服务活动,违法经营额1400元。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和静县某尔达乃快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5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游客投诉举报,依法对位于218国道服务区某尔达乃快餐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其货架上有现存待售的巧克力味碱化饼干、阿胶枣、老北京小蛋糕等14种已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54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和静县某野驿站风情农家院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3年7月5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音布鲁克镇牧家乐经营区的某野驿站风情农家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版式和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6月委托他人找中介机构花费200元为其代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应为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而非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静县分局;投诉举报电话应为12315而非12331;此外,其标注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及签发人名字均非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存在明显造假。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和静县某疆餐厅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早餐案
2023年7月21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位于巴音布鲁克镇218国道边的和静县某疆餐厅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有早餐价格表,“胡辣汤”白色字体标价为5元/碗,“5”上用记号笔描粗为“7”字。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销售早餐,当时早餐价格表上“胡辣汤”一直用白色字体标价为5元/碗,实际结算收取7元/碗。2023年7月13日,投诉人吃完早餐后,当事人因害怕被投诉,当时用记号笔将“胡辣汤”白色字体5元/碗,描粗改为7元/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压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义务,促其加强自身管理,降低食品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食品从业者时刻关注食品安全,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