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怡香超市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无证擅自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05-1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未怡香超市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无证擅自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玲珑有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及厨房卫生不合格等问题。2025年3月5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核实,被举报的经营场所位于北京玲珑有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上一层,该场所实际为当事人所经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初步证实,当事人涉嫌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查,自2025年2月12日开始,当事人在其住所(即:地上一层)开设了三个档口,网店名称分别为:“碗农爆炒川湘小碗菜”“麦多和馅饼—通州梨园店”“窑鸡王(通州梨园店)”。三个档口仅通过线上“美团”及“饿了么”两个外卖平台销售餐品,未采取线下销售方式。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事餐饮服务销售餐品金额共计154286.78元,违法所得共计154286.7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