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秤心如意”的消费环境——评李某使用增加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普法案例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新碶市场监管所 杨吴成 ) 据本刊通讯员报道: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工作人员电话举报称,其在北仑区某农贸市场进行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时,发现该市场经营户李某使用的2台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共租赁有2个摊位从事熟食零售,每个摊位各有1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在前述宁波市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和见证下,在这2台电子计价秤上依次输入“3”、“去皮”、“M1” 按键后,加载重量为5Kg的标准砝码称重,这2台电子计价秤读数分别为6.525Kg、5.760Kg,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电子计价秤的最大允许误差,同时经关机又重新开机后,这2台电子计价秤又恢复正常计重,涉嫌为2台具备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同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2台电子计价秤送至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是其均具有容易进行欺骗性使用的特征,也就是说这2台电子计价秤系具有作弊功能的“李鬼秤”。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李某于2018年12月从某电子秤制售经营户处购进2台电子计价秤用于熟食的日常销售称重,在购买时明确要求供货方在这2台电子计价秤上增加作弊功能。案发前,该2台电子计价秤未经计量强制检定并加贴合法有效的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志。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李某共使用该2台作弊电子秤进行商品交易达半年之久,其供称每月的熟食销售额约为16000元左右,按照使用作弊电子秤每单销售额平均多称重15%计算,当事人月均违法获利金额近2000元,半年即可达12000元。
【处理结果】
李某为电子计价秤增加作弊功能的行为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违法电子计价秤,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2台,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教育】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民生计量领域的典型缺斤少两“作弊秤”案件。李某在农贸市场经营熟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法制道德于不顾,违法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违背了生意人诚信经营这一立身之本,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事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慑于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和警示效应,已将其租赁的2个摊位关停并不再经营。同时该农贸市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此案顺利查处为契机,在该市场内全面推行“统一采购、统一安装、统一维保、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区内全面推广,从体制机制上彻底杜绝农贸市场内使用作弊电子计价秤的生存空间。
本案的查处提醒消费者应当增强自身防范和维权意识,称重时注意查看电子计价秤是否张贴检定合格标志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发现可疑现象时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并合理使用农贸市场的公平秤;同时也警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做生意不能投机取巧,心存侥幸,应坚决抵制“作弊电子称”并积极协助市场管理方做好电子计价秤的定期强制检定工作;作为市场管理方则应当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信用管理和督促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也必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计量违法行为,通过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震慑心存侥幸的不良商家,努力打造“秤心如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