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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法定职能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2025-03-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原创文章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志刚 )      在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遭遇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难题,这极大地阻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并损害了其公正性。国务院在一系列文件政策中,对这些问题已有清晰的阐述,因此,每位执法人员都需精确界定部门监管职责,深入理解并全面掌握国务院政策,坚定不移地遵循“法定职责必须履行,法无授权不可擅为”的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谨与规范。

  2025年3月17日,本人阅读了梁老师的老梁市监论坛的文章《啥?体育总局居然答复基层“健身房消费纠纷找市监部门”!唉,老梁真替你们发愁:对法律如此无知,在当今法治社会,你们可咋混啊!》阅读后,我认为该文章条理清晰,依据确凿,严密地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非市场监管部门独有的法律,市场监管部门亦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唯一执行者,所有“相关行政部门”均肩负着执法重任。为什么这样理解呢?原因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表述有明确规定,这充分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孤军奋战,而是需要所有“有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对上述条款的解读是:“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通常会首先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这是因为工商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然而,由于消费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单靠工商部门是不足以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因此,除了工商部门外,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物价部门等也必须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我们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职能交叉的情况以及各种因职能推诿扯皮事项,比如:单用途预付卡的消费投诉因属于商务部门管辖,再比如:购买的小狗患有细小病死了的消费投诉因属于农业部门管辖等等比比皆是,如何厘清法定职能?本人认为还可从国务院的5份“重量级”文件,来明确监管责任边界,从“九龙治水”到“权责法定”。

  为了有效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务院近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细化经营者义务、完善网络消费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以及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指出,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对于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等,都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责任。这一指导意见为我们在实际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使我们能够准确判断自己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

  2021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面对证照相关的监管难题,我们能够迅速锁定责任主体,从而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开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则着眼于提升行政执法合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在实际执法中,很多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行政处罚协助制度,能够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因部门间协调不畅而影响执法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这为解决新兴领域的监管挑战提供了重要途径,使我们能够迅速适应不断涌现的新经济模式和业态,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干部,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些文件政策的精神实质,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日常执法中,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边界,遇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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